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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選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理學院公開徵求第九任院長候選人啟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理學院

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理學院院長選任辦法」公開徵求推薦院長候選人,歡迎連署推薦人選。

二、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院長候選人除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外,應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具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本校擔任專任教授滿五年(含)以上,或在本院擔任專任教授滿三年(含)以上者。

(二)曾任本校學術或行政一級主管累積滿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行事公正、品德高尚,及在學術上具有優良成就及聲譽

三、本院院長候選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本院各系所系(所)務會議之議決推薦,每系(所)至多一名。

(二)本院院務會議之議決推薦,至多一名。

(三)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十五名(含)以上之連署推薦。

前述各款推薦或連署案,均須徵得被推薦人之簽名同意,另第三款每一連署推薦案,限推薦院長候選人一名,且與被推薦人同一系(所)之連署人數,不得超過半數;每一專任教師,限連署推薦一案。

院長候選人公告後,不得申請撤回。

四、本院院長候選人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經「本院各系所系(所)務會議或院務會議之議決推薦」者:

1.被推薦人填寫之「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含學經歷證件影本等佐證資料)。

2.系(所)務會議或院務會議推薦之會議紀錄。

(二)經「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十五名(含)以上之連署推薦」者:

1.被推薦人填寫之「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含學經歷證件影本等佐證資料)。

2.推薦人填寫之「院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

五、請備齊第四點資料(含學經歷證件影本等佐證資料),於114年4月14日(一)中午12時整前,送達理學院院長室(以本院簽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理學院院長選任委員會」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陳麗娟助教(E-Mail: sci508@tea.ntue.edu.tw) 電  話:(02)27321104分機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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