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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選任】公告本校理學院第九任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事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理學院

院長選任委員會 公告

114年5月23日

主旨:公告本校理學院第九任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事宜。

依據:「本校理學院院長選任辦法第八條」及「本院113學年度第3次院長選任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院5月19~20日辦理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領投票人數共58人(達二分之一(含)以上投票),二位院長候選人得票數,「均未獲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即29票)」,依規定進行第二次投票。

二、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時程:

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 時程

日期時間

地  點

注意事項

5月28~29日

(星期三~四)

每日9時~16時

理學院辦公室

(科學館B508)

1.院長選舉由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之。每位教師至多圈選1名

2.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共63人(含教授休假、留職停薪、師培主聘本院系所從聘者)

3.投票日為連續2日,於每日上午9時整至下午16時整進行投票,第2日下午16時整截止領、投票,並隨即於現場公開開票。

4.選票圈選以「指定圈選章」圈選,並依中央選委會公告之「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定之。

5.院長候選人得票數,達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二分之一(含)以上投票,並獲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者當選若第二次投票仍未有院長候選人得票數達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則需重新辦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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