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選任】公告本校理學院第九任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事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理學院
院長選任委員會 公告
114年5月23日
主旨:公告本校理學院第九任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事宜。
依據:「本校理學院院長選任辦法第八條」及「本院113學年度第3次院長選任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院5月19~20日辦理院長選任之「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領投票人數共58人(達二分之一(含)以上投票),二位院長候選人得票數,「均未獲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即29票)」,依規定進行第二次投票。
二、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行使同意權第二次投票」時程:
日期時間 |
地 點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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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29日 (星期三~四) 每日9時~16時 |
理學院辦公室 (科學館B508) |
1.院長選舉由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之。每位教師至多圈選1名。 2.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共63人(含教授休假、留職停薪、師培主聘本院系所從聘者)。 3.投票日為連續2日,於每日上午9時整至下午16時整進行投票,第2日下午16時整截止領、投票,並隨即於現場公開開票。 4.選票圈選以「指定圈選章」圈選,並依中央選委會公告之「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定之。 5.院長候選人得票數,達本院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二分之一(含)以上投票,並獲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者當選。若第二次投票仍未有院長候選人得票數達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則需重新辦理選舉。 |